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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出事后,他把钱上交

发布时间:2023-08-12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村干部的一言一行直接代表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大家一定要引以为鉴,守好廉洁关……”近日,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纪工委监察办通报了霞江村原党委书记王某某案,并结合案例给全体村干部上了一堂廉政党课。

  时间回溯到去年,新塘街道纪工委监察办收到线索举报,称霞江村原党委书记有赌博行为,街道纪工委监察办迅速对反映情况进行核实。

  随着调查的深入,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发现除了赌博行为,王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事实,其在2020年8月左右,接受塘里陈社区居委会原主任陈某灿的请托并收受4万元现金。

  掌握了基本情况后,新塘街道纪工委监察办找到了王某某,单刀直入发问。

  “2020年8月,陈某灿约你吃饭是怎么回事?”

  “只是单纯和朋友一起吃个饭。”王某某言辞闪烁,但仍坚持是朋友聚餐。

  “那陈某灿的外甥陈某打算在你们霞江村的集体土地上建厂房,有这事吗?”

  听到土地、厂房几个字,王某某头上开始冒汗,意识到事情败露。

  “我想着就是帮朋友一个忙……”王某某解释,原来早在2020年7月,陈某看中霞江村的一块5亩左右的土地,准备用于建造厂房,便委托陈某灿送给其4万元现金,让其帮忙召开会议并顺利通过。

  “我一开始也推脱的,但后来想着老陈是我朋友,而且手头比较紧张,便答应他试试看……”王某某羞愧得低下了头。

  王某某还交代,他还没来得及“帮忙”,2020年9月和2021年1月,陈某灿和陈某就相继被该区纪委监委调查,意识到“纸是包不住火的”,王某某便于2021年1月把4万元交到了廉政账户中。

  虽然钱款已经上交,但王某某并未在收到钱款的第一时间及时退回,而是在时隔几个月东窗事发后才上交,其作为公职人员收受他人财物的违纪行为已经确实,应当追究纪律责任。2022年10月,王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案发后,新塘街道纪工委监察办举一反三,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一方面对村社现有的工程招投标、资产租赁发包等重大事项进行专项整治,对存在薄弱环节、管理漏洞、制度短板的村社下发3份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完善制度;另一方面常态化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监督,盯紧盯牢小微权力。

  (杭州市萧山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jiandujiancha/202308/t20230801_203545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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