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隆昌市:“取走”补助款的村干部正名记
发布时间:2023-08-12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我最近心里一直挺难受,明明是在帮忙,却被冤枉取走了老百姓的钱!感谢你们把事情查清楚,还了我清白……”面对前来回访的镇纪委干部,内江隆昌市石燕桥镇大竹村村干部林某说道。
“我要实名举报!大竹村村干部林某取走了我大哥危房改造款……”此前,隆昌市石燕桥镇纪委在“码上举报”APP上收到群众陈某实名举报问题线索,称村干部林某在2020年将其哥哥的2万元危房改造补助款“取走”了。
石燕桥镇纪委干部与被不实举报对象谈心谈话(陈薇 摄)
石燕桥镇纪委收到信访举报件后,通过调阅相关资料、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召开会议研究等方式,了解到陈某的哥哥属于智力、肢体残疾,林某只是陪同其到银行取出2万元危房改造补助款,并在陈某哥哥的见证下直接转给了施工方2万元,故不存在举报反映的问题。
为了卸下该村干部的心理包袱和消除不良影响,石燕桥镇纪委对该失实举报进行澄清,从受理信访举报到办结反馈,再到澄清正名,仅用时7天。
近年来,隆昌市旗帜鲜明支持奋斗者、保护担当者、激励创新者、宣扬奉献者,隆昌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党员干部增添干事创业的“底气”和“硬气”,真正做到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认真开展容错纠错和澄清正名工作。规范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程序,因人、因事制宜地选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常态推进澄清正名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对党员干部的影响和干扰,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激发当事人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干劲。截至目前,隆昌市纪委监委共为50余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同志澄清正名。
同时,隆昌市纪委监委在保障检举控告人监督权利的基础上,注重倒追诬告陷害行为责任。2022年,隆昌市纪委监委短期内收到大量反映界市镇罗某干部吃拿卡要、贪污受贿的信访举报,举报内容完全一致,存在有人暗中指使的嫌疑。经查举报失实后,隆昌市纪委监委联合隆昌市公安局深入排查事件背后的组织者,并对两名诬告陷害者作出严肃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又要实事求是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干部澄清正名,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不能让一些‘别有用心’之人钻空子。”隆昌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让诬告者“心有所畏”,干事者“敢有所为”。(作者:米明孚 王金建 文华)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3/8/10/8d866b4660ef47a08960139c4f19aee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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