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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运用"四种形态"精准问责激励担当

发布时间:2023-08-19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同是交通工作站队员、非党员劳务派遣人员身份,同样是公车私用违纪行为,但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的3位公职人员却受到了不同处理——章某某因多次公车私用,纪法意识淡薄,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适用“第二种形态”,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而许某某、倪某某系偶发行为,情节较轻,分别受到诫勉、通报等“第一种形态”处理。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原则,要做到宽严相济、精准科学,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杭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执纪问责是利剑,唯有精准方有实效。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强化精准问责意识,严格依据违纪情节和性质,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执法标准,把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化探索实践。

  “党员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积小错为大错的过程。从‘好干部’到‘阶下囚’之间存在很大的中间地带,要更加突出‘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杭州市纪委监委案管室主任表示。

  萧山区纪委监委向全区22个镇街和各部门下发全面从严治党量化责任清单,并将巡察、审计、专项监督等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廉情抄告形式告知相关单位责任人,督促各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

  临平区纪委监委针对信访办理、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提醒注意的”等4种情形开展提醒谈话,对“有信访反映,经查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等6种情形开展警示约谈,进一步体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方针策略。

  在确保纪律刚性约束的同时,精准问责也持续释放出严管厚爱的信号,帮助掉队干部重拾勤廉有为的信心,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

  今年5月,上城区彭埠街道七堡社区单某某、汤某某因履责不到位,导致已死亡人员仍在领取养老服务津贴,造成公共财政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彭埠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充分考虑二人积极追回损失,且七堡社区尚未完成回迁导致人员核查情况复杂,对单某某、汤某某采用“第一种形态”,给予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处理。在组织教育下,二人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投入工作,不到一周便准确排摸核实全社区236名80岁以上老人情况,保障惠民政策落地落实。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50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499人次、占比71.2%,同比上升17.7%。

  (杭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308/t20230808_204097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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