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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 | 办事指南还是办事指“难”?

发布时间:2023-08-19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这套材料我是专门查看了省政务服务官网的办事指南准备的,为什么还是不行呢?”

  近日,正在延伸检查区医疗保障局经办业务窗口的五华区委第一巡察组工作人员听见抱怨的声音,立马赶了过去。“您好,同志,请问是办理业务遇到什么问题了吗?我们是区委第一巡察组的,正在巡察区医疗保障局,如果有涉及区医疗保障局的任何问题都可以向我们反映。”

  “我正为我们企业办理新参保,之前我专门在网上看了单位参保登记办事指南,按照提示准备了2项材料过来的。结果来到窗口以后,工作人员拿出区内服务事项操作指南,办理新参保需要8项材料。喏,今天算是白跑了。”企业负责人不高兴地说着。

  巡察组工作人员听完企业经办人员反映的问题后,立即深入区医保中心了解具体情况。

  经了解发现,2020年4月30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提出“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的要求。国家、省、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中涉及单位参保的业务均统一名称为“单位参保登记”事项(含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记、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等相关内容),并且统一了办理材料,仅需提供2项材料。但区级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中涉及单位参保的业务则分为“单位医保新开户”“单位分户”“单位统筹区整体转移”“单位医疗保险注销”等4个事项,其中“单位医保新开户”需提供8项材料,事项名称、办理材料均没有与国家、省、市的要求统一,额外增加办理材料,导致群众办事怨声载道。

  “很明显,这种对办理材料做‘加法’的行为,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相悖,无形中增加了群众和企业的负担。希望能够引起你们的高度重视,立即加以整改。”巡察组组长与区医保局主要负责人谈话时明确指出。

  “这是我们的问题,对经办事项没有做‘减法’,反映了我们没有将关切点真正聚焦到医疗保障民生领域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上,在实现‘群众办事不求人、最多只跑一次’的目标上还有很大的距离。下一步,我们一定对标对表,以全国清单和云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的最低线,立即再进一步精简材料、完善流程,全面规范办事指南,切实让群众办事更加高效、舒心顺心。”区医保局主要负责人表示。

  随后,巡察组向区医保局下达了立行立改建议书提出了整改要求。区医保局对照国家、省、市医保标准,认真排查、立行立改,精简事项由4个合并为1个,精简材料由8项简化为2项,调整优化了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办事指南,并进行线上公布。(五华区纪委监委 吕晓波 || 责任编辑 陈雪梅)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xunshixuncha_0811/122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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