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怎能领"补贴"
发布时间:2023-08-26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不久前,海宁市许村镇纪委监察办收到一条来自于基层公权力监督应用的红色预警,预警显示,庄湾村村民俞某某在监狱服刑期间继续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收到预警后,该镇纪委监察办工作人员立即调取了相关审批资料和财务凭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凭证显示,俞某某自2016年1月起,每月享受125元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直至预警,这笔费用并未停发过。而司法机关提供的资料则证实,俞某某因故意伤害罪于2022年2月起在监狱服刑,刑期至2034年10月。红色预警反映的问题属实。
正在服刑的人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工作人员优亲厚友?还是审核把关不严?镇纪委监察办工作人员随即与镇民政办相关工作人员、俞某某所在村分管民政工作的干部开展谈话,详细了解情况。
“俞某某已在监狱服刑一年多,为何该项补贴仍在发放?”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按月发放的,每月发放前的初核、复核是否到位?”
“你们对补贴对象俞某某的动态管理有无及时跟进?”
面对镇纪委监察办工作人员的提问,负责对全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名单二级复核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小邱很快承认了错误:“我在复核的时候确实不够严谨仔细,导致对俞某某在监狱服刑的情况未及时掌握。”原来,全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名单由各村上报,俞某某家属认为他在监狱服刑一事并不光彩,所以向村里分管民政的干部隐瞒了这一情况,村里就一直未将俞某某从名单内删除。
许村镇纪委监察办对小邱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督促镇民政条线立即停发俞某某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向俞某某家属追回服刑期间违规发放的补贴1500元。同时,开展举一反三,在全镇范围进行全面排查,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低保边缘、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
针对低保补助信息沟通渠道存在的“中梗阻”,在该镇纪委监察办的建议下,由该镇民政条线召开专题会商会,明确完善民政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对接、信息互通工作机制,及时封堵违规发放低保补助金漏洞,避免国家财产流失。
(海宁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308/t20230816_204673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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