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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强化派驻职能 推动做好交通运输系统“塌方式腐败”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3-08-26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纪检监察网 

2023年8月17日,《西藏日报》第二版“高原要闻”版面刊发了题为《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强化派驻职能 推动做好交通运输系统“塌方式腐败”后半篇文章》的稿件。全文如下: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强化派驻职能 推动做好交通运输系统“塌方式腐败”后半篇文章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永吉、扎西江措、赵世军3名“一把手”, 2名原“班子成员”,4名下属国企原负责人相继被查处,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累计查处交通系统干部124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6人,交通系统发生“塌方式腐败”。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2021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和自治区纪委监委的有力推动下,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始终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贯通起来,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形成办案、监督、治理、教育的完整闭环。

  针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存在的未批先建、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等问题开展调研,督促全面梳理和防控廉政风险

  2021年5月,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西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陆某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陆某某在担任公司负责人期间经手的40多个工程项目,要么按时任区交通运输厅主要领导意图让特定人员中标,要么以邀标形式将项目交给指定投标人实施,或由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企业中标后转包或违法分包出去,基本未按正常程序办理。

  “工程建设的核心环节是招投标,从查处情况看,领导干部插手项目招投标的情况屡禁不止,明招暗定、围标串标的问题时有发生。”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刚晋美介绍,除招投标外,施工和监理、验收支付等环节,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短板漏洞和廉政风险。如立项环节的突出问题是未批先建,没有处理好加快发展和加强管理的关系;也存在立项勘查、设计深度不够、不符合实际等问题。

  “有些问题根子在上面,表现却在下面。”在推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规范化管理的同时,去年以来,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深入33个县、43个乡镇、48个村、50余个基层单位和项目现场开展多批次调研,共发现25个方面210余条具体问题,发现乡村振兴和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5件。在此基础上,该纪检监察组先后召开3次专题反馈会,督促4家单位形成整改措施520余条。

  “我们综合监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4家单位,监察对象1.5万余人,且被监督单位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廉政风险大。”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系统掌握各监督单位廉政风险点,今年5月开始,该纪检监察组督促被监督单位梳理出廉政风险点1300余个,分析研判后与高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720余人次,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同时,推动列出防控措施560余条,并建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不动摇,监督办案一体推进,持之以恒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7月初,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通过“六位一体”监督平台收到并受理群众反映被监督单位某干部问题线索。“所谓‘六位一体’,就是突破传统‘举报箱’投递方式,将问题线索来源拓宽至电子邮箱、移动电话、座机电话、二维码等线上线下6个渠道。”该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说。目前,通过“六位一体”监督举报平台已收到并受理问题线索4件,协调解决相关投诉和举报7起。

  “我们积极推进派驻监督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不断加强与纪检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等各类监督主体的贯通协同。”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持续深化履行监督职责,一方面,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区党委部署要求作为政治监督的首要任务,建立完善制定组内监督清单,聚焦被监督单位承担的组织实施交通工程建设、水资源合理利用及开发、城镇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推动乡村振兴、“放管服”改革等核心职能,点对点及时跟进监督,对48项重大事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60余次,督促整改项目推进缓慢背后的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100余个。另一方面,持续加强对被监督单位党组及其“一把手”、班子成员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对被监督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及时向自治区纪委监委上报重大事项报告,每半年对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进行分析研判,先后就31项重点问题与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面对面沟通,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

  办案是监督的后墙,是最有力的监督。2023年5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领导到西藏调研,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作为典型代表进行发言。该纪检监察组自2020年11月改革组建以来,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共受理问题线索279件,办结197件,移交19件,立案36件,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30人。

  “为整合资源优势、打破工作壁垒,我们通过‘室组’和‘室组地’联动,办理3起留置案,其中运用第三、四种形态处理12人,收缴违纪违法资金2000余万元、协调收缴违法资金5000余万元。”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刚晋美介绍。去年6月,经自治区纪委监委批准,由“室组地”联动对自治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某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其中有关联系监督检查室负责统筹协调,该纪检监察组、那曲市监委分别负责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室组地”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仅30余天就完成审查调查并移送审理,收缴违纪违法资金470余万元。

  持续深化建章立制,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形成不能腐的约束和不想腐的氛围

  “上级单位一行3人定于8月9日至11日到拉萨开展调研,我们拟安排其在单位食堂吃自助餐,并按标准收取相关餐费……”8月8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某部门就公务接待有关事宜提前一天向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该厅纪检监察组备案,内容包括接待公函、审批单、工作组就餐人员名单、陪同就餐人员名单、用餐标准及菜品、费用渠道等。针对以往监督办案中发现的超标准接待、吃公函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典型问题,今年3月初,该纪检监察组制定印发《关于对公务接待情况进行备案的工作制度》,目前各被监督单位共报备公务接待23次。

  堵塞制度漏洞,是从根源上防范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方式。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紧盯监督执纪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源头性制度性机制性问题,梳理明确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上存在违反“三重一大”、充当“掮客”、弄虚作假等31种情形和完善报告登记内容要求,相继出台《关于综合监督单位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登记备案报告制度》《监督单位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关于综合监督单位领导干部敢于插手工程建设等违规行为负面清单》等规章制度,有效填补领导干部在插手工程领域、项目领域的盲点和真空区域。如负面清单规定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直接安排或签批项目建设有关事宜;安排特定关系人通过各种手段违规承揽工程项目或充当“掮客”从中收取点子费,谋取利益;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违规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化整为零肢解招标、假借保密工程和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名义规避公开招标;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要求实验检测单位弄虚作假等16类违规情形,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坚决摒弃‘看客’心态,从灵魂深处受触动、敲警钟,在实践行动中引以为戒,不越底线、不逾红线、不碰高压线。”为深化以案为鉴、汲取典型案例教训,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及时用近期查办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各综合监督单位厅级领导、县处级干部共180余人参加。

  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定期回访被处分党员干部,教育引导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曾有两名处级干部因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整工作岗位。经过教育引领和定期回访,该纪检监察组发现两名同志认真悔错、改错,始终感恩组织的教育挽救,虽然从重要岗位调整,但能够立足新的岗位扎实工作、成绩突出、综合表现较好,且影响期已满。为激励被处分干部积极干事创业、更好担当作为,该纪检监察组及时客观出具党风廉政意见,两名同志最终与其他干部一道纳入拟提拔重用范围。

  


原文链接:http://www.xzjjw.gov.cn/pzjd/10806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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