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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挂证"取酬现形记

发布时间:2023-09-02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温岭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干部 周小荣

  “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身为公职人员,不该心存侥幸违规挂证取酬。我愿意主动上交违法所得,并接受组织处理……”日前,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干部朱某某面对处分决定后悔不已。

  事情还要从一条红色预警说起。今年年初,我所在的温岭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收到一条关于“农业系统公职人员朱某某任职期间违规挂证取酬”的红色预警。我们随即调取了朱某某的个人基本信息、社保缴纳信息等资料进行分析研判。通过资料比对发现,朱某某存在“重复参保”的问题。我们随即成立核查组,重点围绕“酬”字,对该问题线索展开调查。

  经调查,朱某某大学毕业后在某建筑公司任职,期间考取了一级建造师资格证,随后通过事业单位招考进入原温岭市水利局工作。然而,尽管朱某某已经成为在编公职人员,但其原先所在的建筑公司却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其中明显存在“猫腻”。

  通过外围调查掌握了相关证据后,核查组对当事人朱某某进行谈话。

  “你有无在该公司挂证取酬?建筑公司为什么会帮你缴纳养老保险?”

  “没有,考入现单位后,公司就把证书还给我了。至于公司缴纳养老保险的事,我真不清楚。”一开始,朱某某眼神躲闪、说话支支吾吾。

  面对朱某某的不配合,我们决定转变思路,从政策、纪法等方面进行积极引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违规挂证取酬属于违规行为,这次谈话就是想给你一次自我认错、悔过自新的机会,为你指明‘出路’,希望你积极配合,别再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我没说实话,考上事业单位后,我没有拒绝公司提出继续挂靠证书的要求,默认他们为我缴纳社保,也领取了7万元的报酬。”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朱某某终于承认了自己违规挂证取酬的事实,并表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经查,朱某某在考入原温岭市水利局后,仍将一级建造师证书挂靠在原建筑公司,每月领取2500元的报酬,共计7万元。期间,该公司还为朱某某缴纳了6个月的养老保险,共计800余元。

  2023年6月,朱某某因违规兼任职务领取报酬,受到警告处分,违法所得7万余元予以收缴。

  针对违规挂证取酬案件查办后暴露出的问题漏洞,我组开展以案促治,做好“后半篇文章”。向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制发了《关于加强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全面清查的监察建议》,跟进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同时,积极开展公权力大数据“以案建模”监督,探索监督新路径,以数字赋能提升监督质效。

  “案件查办需要求真务实、精益求精,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通过这次案件查办,我也有了深刻的感悟和体会,谈话调查需要考虑全面、做足功课,重点突破贵在分析心理、做通思想,讲政策、明道理,用有力证据破除对方侥幸心理,为我们顺利开展谈话扫除障碍、赢得主动。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jingtoushouji/shouji/202308/t20230816_204703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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