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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建立行贿人信息库 斩断“围猎”利益链

发布时间:2023-09-23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丹江口市某企业负责人洪某,为获取公路项目和结算工程款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于2013年向牛河林区原党委委员谭某行贿价值9.48万元轿车一辆,2019年7月18日,丹江口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近日,在丹江口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张伟伟在执纪平台上按下“确认键”的那一刻,宣告该市行贿人信息库阶段性组建完毕。

  据悉,丹江口市纪委监委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加强全国行贿人信息库建设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要求,积极开展行贿人信息库数据录入工作。

  该市纪委监委坚持以严的基调落实“不漏一案、不漏一人”的行贿人信息录入工作硬性要求,利用案管系统筛选十八大以来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联合承办科室、审理部门通过查阅审查调查报告、审理报告,联系司法机关查阅判决书等,进行逐案排查、逐人确定,按照“谁办理、谁录入”的原则,形成行贿人录入工作清单,责任到室、责任到人,确保行贿人信息录入工作顺利开展。

  “行贿人信息库的建立完善,是我们推动落实行贿受贿一起查的重要抓手和制度保障,为我们日后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提供了信息参考。”张伟伟介绍。

  为做好行贿人信息库的数据录入、查询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该市纪委监委建立“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案管部门牵头负责、审理部门业务把关、案件承办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共促共建、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工作局面。同步推进集中补录与实时录入,动态管理在库企业和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精度和规范使用。

  针对部分职务犯罪案件查办时间较远,行贿人员基本信息不全等问题,主动会同政法机关认真调取查阅相关人员案件卷宗,在案卷的谈话笔录和证据材料中核实行贿人员基本信息,做到精准无误。

  截止目前,该市纪委监委共录入行贿人信息34条。对列入信息库的行贿人,按照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依法依规对行贿人实施惩戒。

  “推动行贿人信息库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对行贿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有效路径,切实增加行贿人的市场交易成本、机会成本和信用成本,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丹江口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夏君邓传琦)


原文链接:http://www.hbjwjc.gov.cn/gzdt/jcdt/1449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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