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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警 | 在吹捧中迷失 在贪欲中沉沦——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勇峰案警示

发布时间:2023-10-1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编者按:

  为深入运用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9月13日起,省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清廉贵州”客户端开设“以案示警”专栏,精选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刊发剖析报道和当事人忏悔录,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敬请关注。

  【案例简述】

  朱勇峰,男,1981年1月生,山东莱芜人,2004年7月参加工作,200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贵州省金沙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局长,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化发展中心工作员、项目科科长,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黔南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0年11月,黔南州纪委州监委对朱勇峰立案审查调查。2021年7月,朱勇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1年11月,朱勇峰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案例剖析】

  朱勇峰走上领导岗位、手握一定权力后,被阿谀奉承、吹捧讨好冲昏了头,在权力和物欲中迷失自己,在贪腐的泥沼里越陷越深,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迷失自我 诱惑面前败下阵来

  2011年2月,朱勇峰从山东调到贵州省金沙县工作,担任城乡规划局副局长,2012年7月升任局长。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他平时接触到的管理服务对象大多是一些商人老板。这些商人老板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对朱勇峰毕恭毕敬,恭维、奉承之声不绝于耳。

  被“甜言蜜语”团团围住的朱勇峰,没有清醒认识到老板们的热情是因为看中他手中的权力,更没有意识到自己正深陷“围猎”陷阱,反而飘飘然起来,愈发自我膨胀,十分享受“众星捧月”的优越感。看着商人老板出手阔绰、纸醉金迷的奢靡生活,平时生活较为拮据的朱勇峰不由得产生了羡慕之情,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慢慢扭曲,很快在金钱诱惑、物质欲望考验中败下阵来。

  在金沙县城乡规划局任职期间,朱勇峰邀请山东某科研所所长姜某某到金沙县实施规划设计。姜某某向朱勇峰表达了自己想采取挂靠的形式单独承接项目增加收入的想法,并请他帮忙联系挂靠事宜,承诺以项目款总额的60%作为回报。面对姜某某的请托,朱勇峰丝毫没有意识到这是违规行为,在高额好处费的诱惑下,他当即答应下来。规划编制任务顺利完成后,朱勇峰按约定分到了300余万元好处费。

  私欲膨胀 权力成为敛财工具

  收到这笔钱后,朱勇峰在生活上也由俭入奢,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为满足私欲,他将手中的权力当成谋利工具,最初还忐忑不安,到后来逐渐心安理得,越来越不知收敛,彻底丧失了敬畏之心。

  朱勇峰“大钱”敢收,“小钱”也来者不拒。2013年,经朱勇峰引荐,工程承包人刘某某参与金沙县某建设项目的竞标,并成功中标。事成后,刘某某分两次送给朱勇峰高档香烟共4条,感谢费5万元。2012年至2014年,朱勇峰多次为工程老板严某某、杨某某在建设加油站选址、落地等方面提供帮助,2016年3月,朱勇峰以购房为由,向上述2人索要好处费100万元。

  经查,2011年至2016年,朱勇峰担任金沙县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和项目规划审批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600余万元。

  公私不分 大搞权钱交易

  朱勇峰公私不分,与管理服务对象交朋结友,利用职务影响,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肆意跨越纪律和规矩的“红线”。2012年7月,朱勇峰以其朋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管理服务对象金沙县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某某借款100万元,后将该笔款项用于购买房产。2019年10月,朱勇峰利用担任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向承接了惠水县某工程项目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借款100万元。朱勇峰向管理服务对象借钱,实际上出借的是手中的权力,是利益输送、权钱交易。

  2020年3月、7月,黔南州纪委州监委两次就反映朱勇峰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钱款的有关问题找朱勇峰了解情况,朱勇峰均表示没有收过任何管理服务对象的钱款,其一意孤行一次次作出错误选择,最终亲手为个人事业画上了句号。

  【忏悔书(节选)】

  2011年到贵州省金沙县工作以后,手中的权力开始沦为我满足私欲的工具,忘记了权为民赋、权为民用,贪欲和侥幸充斥着内心,使我违背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基本的道德操守,彻底变得目无法纪、心无敬畏,由最初的忐忑不安变成了后来的心安理得,私欲的满足隔绝了我的感知,从而使我不知收敛、不知收手,彻底丧失了廉洁自律底线。

  私欲膨胀和任性用权使我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产生巨大偏差,而三观不正又使我在不敬法纪、不知畏惧的贪腐路上越走越远。纵观我的违纪违法历程,问题出在党性层面、病根扎在灵魂深处。

  党和国家的精心培养,让我年纪轻轻就走上了领导岗位。可我却丧失了理想信念,违背了初心使命,倒行逆施、胡作非为,影响了党员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带坏了所在部门的风气,损害了社会公平和人民利益,辜负了组织多年的精心培养。一想到这些,我就心如刀割、悔恨万分,我向组织作最深刻的忏悔,以最虔诚的真心恳求组织的宽恕。

  在家人心中,我平时很忙碌,经常顾不上家,他们从未责怪过我。为解决我的后顾之忧,他们辗转几千公里来到贵州,作出了巨大的牺牲。他们的想法很简单,就是希望我能安心工作,对自己和家庭负责,努力为社会作些贡献。家里人也以我为骄傲,但我却辜负了他们最基本的期盼。我的所作所为不仅使自己身败名裂,还连累整个家庭名誉扫地;我不仅没有实现家庭顶梁柱的担当,反而让他们担惊受怕、备受煎熬;我没有为女儿树立良好的榜样,使她的成长蒙上了巨大的阴影。我的行为,与在家人面前塑造的勤勉负责、正直担当的形象严重不符,我感到羞愧无比、无地自容。我真心地祈求他们的宽恕,希望他们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案件警示】

  朱勇峰走上领导岗位,手上掌握一定权力后,在商人老板的“围猎”面前飘飘然,通过为“朋友”办事谋取私利,忘记了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将权力当作满足私欲、攫取私利的工具,走上了滥用职权、腐化堕落的不归路。

  朱勇峰案警示我们,党员干部一旦被金钱蒙蔽了双眼,想一手握住权力、一手抓住财富,就必然会在“义”和“利”间作出错误的选择。年轻干部必须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明白权力是把“双刃剑”,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感,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lzjy/yajs/202310/t20231008_82678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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