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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任城区:出台评价办法 把脉政治生态

发布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在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中,某局未向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传达区委决策部署,未按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某部门“三重一大”决策未经党组会议研究,只是由科级干部会议代替党组决策;某单位“三重一大”会议不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

  为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制定出台《济宁市任城区政治生态评价办法(试行)》,对全区90个部门单位开展政治生态评价,发现问题934个,通过廉情抄告回告、廉政谈话等形式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党组织认真整改。

  “通过开展政治生态评价,多维度把脉一个单位的党委(党组)是如何讲政治的、如何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如何为人民服务的。”任城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钟锟说,为把好、把准全区各部门单位的政治生态,济宁市任城区探索精准化评价,设置三级指标体系作为评价内容。一级指标包括政治忠诚、责任落实、选人用人等7项。在评价方式方面,以政治监督为统领,综合利用各项监督手段,精准设置日常监督、项目化监督、专项监督、信息化监督检查、问题线索办理、巡察监督,贯通协调各类监督等7类评价方式。“在一个单位的评价报告形成的过程中,我们还注意查看巡察报告、审计报告和信访件,丰富政治生态评价要素,给单位画好政治生态‘画像’。综合运用日常监督等手段,剖析和发现部门单位在政治建设上的偏差、落差和温差。”

  问题找到了,就得改。为科学运用好评价结果,放大“诊治”效果,任城区纪委监委积极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将政治生态专题评价报告在向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反馈的同时,通过廉情抄告回告的形式,向区党政班子成员进行反馈。由区党政班子成员对所分管联系的部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督促所联系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对政治生态评价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加以整改,按时限要求向区纪委监委进行回告。针对政治生态评价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任城区纪委监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治理,促进评价结果的转化运用。(山东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小宁)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gzdt/dfzf/202101/t20210119_234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