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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严查诬告陷害行为 为干事者撑腰

发布时间:2023-12-02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熊某某冒用多人名义反映的问题失实,公安机关对我们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后,确认熊某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砚山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介绍。

  针对多变多样、隐蔽复杂的诬告陷害行为,该县采取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与多部门协同联动的“2+N”协同联动机制,实现问题线索共享、纪法有效衔接,对2022年以来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梳理和研判,重点对重复信访举报件、问题线索查否件开展起底排查,严肃查处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典型行为,持续释放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

  砚山县制定出台《关于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形成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抓总、强化线索摸排,公安机关指挥调度、聚办类案攻坚,其他部门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查实诬告陷害行为人是纪检监察对象的同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员干部的同步移送县委组织部,并与司法、信访、法院及涉案单位紧密协作,以制度推动形成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合力。

  “感谢组织还我清白,消除恶意举报带给我的影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履职尽责,不辜负组织和群众对我的期望。”10月14日,在召开澄清正名会后,该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杨某激动地说道。

  该县坚持“查诬+澄清”双线并行,压实“排查线索——惩处诬陷——澄清正名——回访激励”的工作责任链条,让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截至目前,共排查诬告陷害问题线索4条,对实施诬告陷害行为人立案3件,处理3人,开展澄清正名19次。

  “我们还积极探索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常态化工作会商机制,针对证据材料收集是否完备、依法处罚界定是否模糊等疑难杂症实行共研共推、会商联查,确保案件事实清、证据足、破案快、处理准。”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王敏超 王凡 || 责任编辑 王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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