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完善派驻机构议事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05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分析研判关于反映某干部有关问题线索,集体研究决定处置方式。在研究讨论初核情况后,决定立案审查。今年以来,像这样的组务会该纪检监察组已召开17次。
不久前,兰州市纪委监委印发《兰州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议事决策制度(试行)》,完善派驻机构组务会会议、组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要求派驻机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和决定涉及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处理处分问责等重要事项,为加强内控管理提供制度支撑。
“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制度明确要求,派驻机构在研究和决定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等重要事项时,应当由组务会集体研究和决定,这也是我们目前的常态化做法。”兰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该纪检监察组还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问题线索研判分析会议制度,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
兰州市纪委监委要求派驻机构组务会会议由派驻机构正职召集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对仅核定1名副职的派驻机构,经市纪委监委批准同意,可从本派驻机构内确定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作为组务委员,出席组务会议,使集体决策机制更加民主、科学、严密。
除了明确议事决策的内容,兰州市纪委监委还对派驻机构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做出规范,要求对重要事项集体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意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对于分歧较大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并上报征求市纪委监委意见后,再提交组务会会议研究。
兰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自该制度执行以来,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效能明显提升,进一步推动了派驻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通讯员 张丁香 魏得磊)
《中国纪检监察报》11月3日第4版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56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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