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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着眼抓早抓小用好第一种形态

发布时间:2023-12-05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近日,韶关始兴县纪委监委对该县某单位班子成员陈某进行了一次严肃谈话,要求其深刻认识错误行为,杜绝相关问题再次发生。

  此前,韶关市纪委监委在日常监督中发现陈某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后,随即转始兴县纪委监委处置。查明情况属实后,鉴于陈某态度良好、反省深刻,且涉及金额不大,县纪委监委对其予以诫勉处理。“我完全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以后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陈某在接受谈话时诚恳地说。

  与此同时,始兴县纪委监委与陈某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开展提醒谈话,督促其认真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主体责任。“如果在干部出现小毛病时能及时‘拉一把’,既防止犯更大错误,又体现组织的关心爱护。”

  着眼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韶关市纪委监委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制定出台《韶关市纪委监委领导提醒谈话制度(试行)》等文件,详细阐述了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方式、适用情形等。为推动基层党组织更好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实现同向发力,近期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对10个县市区的党政班子成员和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靶向式”集体提醒谈话,通报当地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既要求被谈话者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又督促用好第一种形态,让“未病者”得到常防、“初病者”得到早治。

  仁化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集体提醒谈话后表示,这既是一剂清醒剂,又为其履行教育管理党员职责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抓手。在随后的班子成员会议和外出调研中,他结合基层工作中的问题不足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基层干部振奋精神、积极作为,有效推动业务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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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gdjct.gd.gov.cn/mtzl/content/post_183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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