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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深化巡纪贯通融合 提升监督工作质效

发布时间:2024-05-1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近年来,新乡市积极探索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相互沟通、协作联动,促进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有机结合、优势互补、同向发力,推动全市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制度共建,提升监督规范性。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监委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新乡市巡察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新乡市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办法》《新乡市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协作联动工作规程(试行)》等规章制度,从人员选派、情况通报、日常沟通、整改监督、成果运用等方面对巡纪贯通融合进行了规范,推动巡纪监督各阶段各环节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积极构建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贯通协同工作格局。

  信息共享,提升监督精准性。每轮巡察进驻前,市委巡察办通过函询方式,向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监督检查室、审理室、信访室、干部监督室等了解被巡察单位及领导干部相关情况,由相关室书面通报被巡察单位的政治生态、日常举报以及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长与相关室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面对面沟通,了解巡察需关注的重点人、重点事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建议人选等,做到巡察监督有的放矢。十二届市委以来,共向市纪委监委发出函询66份,收到函询材料810余份,有效增强了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如:巡察某局时,通过巡前沟通确定了主要工作方向和重点关注问题,进驻后围绕该局核心职能,以业务档案大量缺失为突破口,锁定审批权力寻租问题。市纪委监委根据问题线索及时跟进,巡察期间留置3人,震慑效果明显。

  人员共融,提升监督专业性。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巡察工作机制,明确纪检监察干部有序参加巡察工作,将市县两级6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巡察工作人才库”。每轮巡察启动前,市委巡察办针对巡察对象数量及特点,向市纪委监委提出选派纪检监察干部数量、年龄、专业等需求。市纪委监委统筹拟定抽调人员名单并做好抽调工作。巡察结束后,市委巡察办对抽调人员在巡察期间的工作表现出具鉴定材料,并适时对表现优秀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十二届市委巡察共抽调纪检监察系统干部190余名,巡察专业力量得到有效增强。

  线索共商,提升监督震慑性。出台《市委巡察发现问题线索会商研判及移交办法》,建立问题线索会商研判机制。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对发现的比较复杂或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后,报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纪检监察力量及时跟进补位、将常规巡后集中移交改为边巡边交、边巡边查,在巡察期间形成强大震慑。每轮巡察后,市委巡察办组织市纪委监委相关科室负责人、市委巡察组有关同志共同会商研判问题线索,有效提高问题线索成案率。市纪委监委相关室和派驻机构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优先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十二届市委以来,共同会商研判问题线索44件次,移交交办问题线索223件,党纪政务处分69人,移送司法13人。

  成果共用,提升监督实效性。全市巡察集中反馈会结束后,市纪委书记就地召开纪检监察系统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推进会,亲自向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室交办被巡察单位问题清单。建立市纪委书记专题会每季度听取监督检查室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市委巡察办常务副主任当场点评日常监督工作,压紧压实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市委巡察办发挥统筹督促职责,紧盯整改方案制定、报告审核、问题对账等重点环节,组织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市委巡察组联审把关,全程跟踪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对照反馈问题及时做到“建账、交账、查账、销账”。十二届市委以来,召开联审会议10次,审核整改方案和报告180余份。根据巡察发现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47条,推动开展专项治理98次,建立完善规章制度728项。


原文链接:https://www.hnsjw.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hnxsxc/xcgz/sxxc/article9b6d0ddd09bd404da51fb0c85324ee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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