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山阳区:老谢的烦“薪”事解决了
发布时间:2024-08-19 作者:佚名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案子判了,终于拿到我应得的工资了!”拿到拖欠的工资,谢某激动地说。
此前,焦作市山阳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开展巡察“回头看”,在基层调研时,了解到焦作市某健康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问题。
经核实,市民谢某在焦作市某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时,虽按月领取劳动报酬,但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谢某在工作未满一年时因突发疾病被迫离职,该公司随即停发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谢某是否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咨询了解到,该事件属于劳动纠纷,谢某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该巡察组帮助谢某收集从事保洁工作时的相关证据,向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在巡察组的督促推动下,区司法局指派河南敏学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该案。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开展阅卷,会见了谢某,指出本案的焦点和难点问题,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搜索相关类似案例,帮助谢某整理了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欠薪无小事,巡察见真情。在区委第一巡察组的大力推动下,经劳动仲裁委审理,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支持谢某的仲裁裁决,目前,焦作市某健康服务公司支付的11个月工资共计25300元已到账,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这是巡察组利用巡中整改,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立竿见影’的一次积极尝试。”山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璩敬东同志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为民导向,积极帮助群众纾困解难,把巡察成果转化为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民生实事,以巡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刘海霞)
原文链接:https://www.hnsjw.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hnxsxc/xcgz/xchgs/article7ea17df4609f4805a4a5766754f7bc0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