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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巡纪联动 整治村集体资金私存问题

发布时间:2024-08-20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村民代表潜某某将小组集体资金长期存于个人账户,并挪用5万元供其配偶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024年5月,潜某某受到警告处分。”这是缙云县委巡察发现重要问题线索、纪委深入挖掘成案的典型案例,也是该县开展村集体资金私存问题专项整治以来的又一成效。

  这场专项整治,还要从去年的一次巡察说起。缙云县委巡察组在对舒洪镇开展“乡村一体巡”期间,收到“清塘自然村青苗补偿款未及时发放到位”的信访反映,巡察组深入了解后发现,青苗补助款有31.55万元长期滞留在该自然村村民小组卢某个人账户中,且存在挪用嫌疑,便以点带面开展摸排,发现有多个村存在类似问题。县委巡察办将该问题作为集中整治重要任务,迅速铺开对村集体资金私存问题的全面巡察。

  一方面,巡察组要求舒洪镇党委全面自查征地款、青苗补偿款等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另一方面,巡察组通过比对村级账目凭证、走村入户谈话等方式开展核查。经核查发现,舒洪镇各行政村共有120.09万元征地款、青苗补偿款等集体资金长期存放在个人账户。

  “这不仅增加了小微权力滥用风险,更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必须深化巡纪贯通融合,下大力气进行整治,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彰显巡察利剑作用。”缙云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说。

  深化巡纪联动,信息互通是关键。缙云县委巡察办与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案件管理室、党风政风室及各纪检监察室开展动态通报会商,不定期对巡察监督、信访举报、立案查处、日常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建议等情况进行沟通,实现信息共享、成果共促。比如,在掌握潜某某存在村集体资金私存问题后,县委巡察组巡中移交,县纪委监委对这一线索立即处置,实现边巡边查,快速查清违纪事实并予以处置。

  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县委巡察办向县农业农村局发送《巡察工作建议函》1份,提出整改建议8条。健全巡察整改集中会审机制,把办理情况纳入巡察回访检查范围和“红黑榜”评价情形,推动建立完善《缙云县村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办法》《缙云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9项。同时,县纪委监委牵头在全县开展了村集体资金私存问题专项整治,并充分借助片区协作机制,从快从严查办案件,释放监督效能。自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已处置问题线索4件,立案3人,党纪政务处分5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人。

  “巡纪联动开展领域性治理,能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达到‘1+1>2’的效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巡纪贯通融合,最大限度释放监督效能。”缙云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缙云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407/t20240705_225180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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