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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通报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发布时间:2021-06-12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1.博白县顿谷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包振东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6月21日16时00分,包振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博白县南州南路饮马江三路路口被博白县交通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博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包振东处以罚款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包振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博白县水鸣镇农技站站长刘宾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6月17日,刘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博白县绿珠大道东农贸一路路口50米处被博白县交通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博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刘宾处以罚款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刘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博白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法规股副股长陆烽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8月5日0时29分,陆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博白县南州南路饮马江三路路口被博白县交通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博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陆烽处以罚款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陆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王俊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6月29日21时左右,王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博白县南州南路饮马江三路路口被博白县交通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博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王俊处以罚款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王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博白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611/gxjjw60c310ae-1589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