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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6-12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1.横县陶圩镇党委原组织委员韦国茶醉驾问题。2019年12月26日晚,韦国茶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横县石塘镇元肚村路时,碰撞到前方同向行走的韦某英,造成韦某英受伤、轿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韦国茶属于醉酒驾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6月3日,韦国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横县镇龙乡党委原宣传委员、副乡长吴孔案酒驾问题。2020年4月26日晚,吴孔案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国道324线1562公里500米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5月19日,吴孔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横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611/gxjjw60c2cf25-1589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