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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桂区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6-12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1.平桂区沙田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干部李思振酒驾问题。2021年3月11日晚,李思振在饮酒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沙田路口-沙田村委0公里100米处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4月,李思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贺州市平顺道路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廖继恩酒驾问题。2020年5月1日晚,廖继恩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钟山县城滨江路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3月,廖继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平桂区住建局干部李俊杰酒驾问题。2019年8月9日晚,李俊杰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贺州市八达中路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0年3月,李俊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平桂区黄田镇党委原副书记、人大主席陈坤酒驾问题。2019年5月17日晚,陈坤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贺州市贺州大道50米处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0年4月,陈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平桂区沙田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梁坚才酒驾问题。2019年1月22日晚,梁坚才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贺州市平安西路路口500米处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0年5月,梁坚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贺州市平桂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610/gxjjw60c1ee6e-1589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