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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王学银、周榕、邓军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21-07-23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学银决定逮捕

  安徽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王学银(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王学银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榕决定逮捕

  安徽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周榕(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周榕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邓军决定逮捕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组成员邓军(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邓军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ajzz/p/953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