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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关注|惩治金融腐败 防控金融风险

发布时间:2021-10-09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江苏省宜兴市纪委监委紧盯金融领域腐败,持续开展精准监督,深挖细查靠行吃行、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等问题线索,以强监督促强监管。图为近日,该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在当地某银行了解相关情况。邹宜宾 摄

  9月10日,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谢宏儒被公布接受审查调查;同日,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高友清被公布开除党籍;9月9日,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被公布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最近,金融领域反腐消息不断,彰显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中央要求,护航金融安全的坚定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要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

  随着派驻机构改革持续深化,派驻纪检监察组成为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力量。派驻机构改革给金融反腐带来哪些变化?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如何查办金融腐败案件、防控金融风险?

  金融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派驻机构改革推动金融领域反腐不断深入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央行发布的数据显示,初步统计,2020年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为353.19万亿元,其中,银行业机构总资产为319.74万亿元、证券业机构总资产为10.15万亿元、保险业机构总资产为23.3万亿元。

  “作为利益和资源相对集中的‘高地’,金融领域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大,专业化、隐蔽性和复杂性强,金融领域腐败带来的风险,可能对实体经济造成冲击,也可能诱发社会问题。”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

  随着派驻机构改革加快推进,派驻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不断彰显,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被深挖彻查,反腐败成效显著。

  在金融监管机构层面,派驻“一行两会”纪检监察组,不仅加大力度查处金融风险“大鳄”,也坚决惩处监管“内鬼”,以强监督促进强监管。严肃查处了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杨明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二级巡视员江裕棠,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毛毕华等多名监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在中管金融机构,今年以来四大国有银行中至少有8名高管被公布查处,其中包括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韩桢等3人,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勤等2人,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林传伟等2人,工商银行河南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有赋。此外,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腐败分子也被严肃查处。

  国家政策性银行今年则有至少10名高管被查处,其中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何兴祥、原评审二局资深专家张林武等7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原专职评审委员李泊言等2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杨百路。

  在地方金融机构,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王俊翔、四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挺等腐败分子被查处。广西开展金融领域腐败专项治理,四川与中央在川机构联动协作打击金融腐败,陕西查处榆林市榆阳区农商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汪振敏及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姜继成案等。

  从涉及的问题来看,金融领域腐败案件既有权钱交易的老套路,比如利用信贷审批权设租寻租、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挪用金融资金获取利益、违规投资经营等,也有一些具有特点的新情况,比如利用信托受益权转让、融资财务顾问等金融交易大肆敛财。

  惩治是最有力的监督。“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紧盯重大金融风险、监管失职失守背后的腐败问题,紧盯银保监会机关和北上广深等金融活跃地区,以及会管经营类机构,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释放一严到底、一刻不停歇的强烈信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欣然说。

  据李欣然介绍,党的十九大至今,该纪检监察组立案93件,是党的十八大后5年间原银监会、原保监会两个纪检组立案总数的近3倍;其中“第三、第四种形态”处理人数是党的十八大后5年间两组总数的6.5倍。在强大震慑下,去年年底以来,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主任郭鸿、辽宁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刘文义等主动投案。

  “室组地”协同联动办案释放监督合力,提高治理金融领域腐败效能

  “对被告人王雪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9月10日,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雪峰受贿案一审宣判。

  提起王雪峰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开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这是该纪检监察组聚焦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发挥“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取得的成果。

  “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即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和地方纪委监委协同联动办案,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机制,推动内设纪检机构、监管机构等形成监督合力。

  2020年8月,根据指定管辖,驻国开行纪检监察组与山东省东营市纪委监委对王雪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联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在这种办案模式下,上级监督检查室发挥全面统筹协调优势,地方纪委监委发挥查办案件经验丰富优势,纪检监察组发挥贴近一线熟悉情况的派驻优势,形成办案合力。

  面对王雪峰案时间跨度长、关联人员多等重重考验,“室组地”协同联动,专案组坚持“内”“外”协同的审查调查策略,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快速闭合证据链条,高质量完成审查调查。

  金融领域腐败资金量大,专业性、技术性、隐蔽性更强,查办难度相对较高。“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能更好地将上级监督检查室牵头抓总的优势、派驻纪检监察组熟悉金融领域的专业优势和地方纪委监委熟悉查办职务犯罪的属地优势发挥出来,已经成为查办该类案件的重要手段。

  “派驻机构改革以来,我组直接查结的4起涉及职务违法案件中,均是以‘室组地’协同联动的模式办理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以查办常见的违法发放贷款案为例,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专业优势在海量的授信、融资审批材料中发现问题,对逆流程操作、干预信审会决策、改变贷款条件等违规违法行为准确把握,而地方监委发挥擅长查办职务犯罪的优势,迅速完成审查调查各项程序的办理,确保了案件查办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既打掉“老鼠”,又护好“玉盘”,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

  从近年来查办的金融领域腐败案件看,金融风险背后往往有金融腐败,金融腐败容易诱发并加剧金融风险,金融领域反腐与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国家安全息息相关。

  “重大金融风险一般都与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有关,有些由违法犯罪行为直接引发,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与金融风险存在着密切关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组长崔军介绍。

  崔军举例说,在该纪检监察组直接查办的案件中,于成信任哈尔滨分行行长期间,该行不良贷款率是当地行业平均数2倍;陈鹰任厦门分行副行长、风险总监期间,该行对公授信问题贷款余额达80亿余元。

  “除了从业者个人政治业务素质差、内部监管不力等因素外,金融业脱离本源,是产生金融风险、形成金融腐败的重要原因。而表外业务、通道业务数量过大则放大金融风险、助长金融腐败,相对封闭的圈子更是加大了内部制衡和外部监督难度。”崔军说。

  在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既打掉金融腐败的“老鼠”,又护住金融资产的“玉盘”,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王雪峰案查办过程中,有关涉案人员被依法留置后,为确保不发生信贷风险,驻国开行纪检监察组及时向国开行党委发送风险提示函,建议关注贷款风险,并要求山西省分行定期呈报情况报告,同时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报告情况。

  在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系列腐败案件查办中,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与银保监会党委、包商银行接管组以及内蒙古当地保持密切沟通,反复评估风险,稳妥选择介入调查时机。同时协调内蒙古银保监局做好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挤兑等次生金融问题。

  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在启动案件时,尽可能把握稳妥时机,避开热点敏感期;提前研究甄别标准,公布政策界限,对打击重点和重在教育的对象区别对待,稳定好员工队伍;办案中注意摸清涉案财产情况,协调协办监委及时追赃止损。

  “在处理涉及信贷集中度较高的房地产贷款业务案件时,提示分期逐步收贷,防止骤然抽贷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引起金融波动。”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办案人员举例说,派驻机构改革以来,该纪检监察组查办的案件,未出现引发市场波动、影响风险处置的问题。

  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督促加强金融监管和内部治理,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当前,从金融风险和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看,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但任务仍然艰巨。与此同时,金融腐败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而且呈现出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涉案金额高、窝案串案多、危害性大、外溢性强等特点。

  针对新形势新特点,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要求,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督促加强金融监管和内部治理,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对‘一把手’的监督仍是薄弱环节,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工行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各级‘一把手’占比约22.6%。顾国明、张有赋就是插手干预信贷发放和选人用人的典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王林指出。工行党委汲取案件教训,研究制定了《管理人员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办法》,围绕选人用人、授信审批等11个方面,明确了适用范围、报告要求、处置流程等,进一步规范管理人员用权行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把监督挺在前面,既紧盯信贷经营、基建工程、集中采购、选人用人等资金密集、权力集中的传统银行腐败问题,又针对金融市场、投资银行等新兴业务的快速发展,严查利用信托受益权转让、融资财务顾问等金融交易大肆敛财的案件。

  “以不良资产处置和财务列损监督为切入点,严把不良资产核销、打包、财务列损‘三关’,就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及涉嫌犯罪情况进行‘四看’。”驻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深挖金融资产损失背后隐藏的以贷谋私、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发现了2名地市分行“一把手”涉嫌受贿的问题线索。

  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既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汲取教训,增强纪法意识,又要认真分析问题根源,推动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李欣然说。

  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提升派驻监督效能、完善监督体系。陕西省纪委监委日前召开省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总结金融企业派驻机构改革经验,分析金融企业派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应对思路和措施。上海市纪委监委督促市管金融企业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巡视整改、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任务落实,发挥6家驻市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派驻优势,织严织密金融风险“防护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薛鹏)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1-09/13/content_86134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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