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推进关口前移 精准研判 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
发布时间:2021-10-19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党总支书记对科室负责人赵某、范某进行了一次严肃谈话,要求他们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迟到、缺岗现象,确保办事窗口业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此前,该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办事窗口突然出现停止叫号的情况,给办事群众带来极大不便。经调查,原来是由于负责叫号设备检修的工作人员未按时到岗检查设备,影响了该窗口当日的业务办理工作。
乌鲁木齐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监督关口前移,综合运用警示提醒、批评教育、函询谈话、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党内通报等举措,对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精准研判分析,对症下药,督促相关单位从严整治。今年初,该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协助监督推动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及程序指引,规范9种处置方式和程序,明确建立健全11种规范性文书和表单,督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党员干部4717人次。
“所有的违纪违法行为,都是从思想松懈开始的。书记对我的谈话提醒非常及时,年度考核等次‘不称职’已经说明我的工作出了问题,我今后一定端正工作态度,踏实努力工作。”乌鲁木齐市团市委干部阿某在2020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等次,该单位党组书记第一时间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咬耳扯袖,防病于未发,治病于初萌。
“用好‘第一种形态’是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一道重要防线。”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抓早抓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祸。”(通讯员 郭霄雯)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54-154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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