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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发布时间:2021-10-20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纪检监察网站 

  日前,崇明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分别是:

  1.中兴镇拆违办工作人员张杰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消极应付问题。2020年7月14日,中兴镇网格中心将12345平台收到市民反映有贩卖土地及“坏土”填埋的投诉类案件转至市容所后,时任中兴镇市容所林业养护管理具体负责人的张杰在收到工单时直接扔掉工单,此后,也未再跟进该工单反映的问题。12345平台之后又收到多个群众反映该事件的工单,共计收到类似案件19件,且此过程中,张杰均未对该反映前往实地开展核实,其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消极应付,未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了不良影响。2021年6月,张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新河镇村镇规划建设事务所副所长夏超杰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7年3月,新河镇永丰村蒋某某在修缮名下房屋时被新河镇网格巡查员发现并上报。新河镇村建所工作人员夏超杰、周志磊进行现场核查时,主观地认为该房屋修缮没有超面积,故未进行面积丈量,也未查看该房屋的产证面积,因此未发现该房屋存在应拆未拆的面积。同时,夏超杰、周志磊在明知是主房修建的情况下,错误认定为“原有辅房翻建,情况合理”,并上报至新河镇网格中心。夏超杰、周志磊在工作中失职行为,导致该应拆未拆房进行了修建。2020年5月,夏超杰、周志磊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向化镇米新村党支部副书记施锦超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力问题。2012年至2014年间,向化镇米新村党支部副书记施锦超对佳银合作社上报的蔬菜种植面积不予审核就直接签字同意,并在明知集体土地面积委托书存在错误的情况下仍签字同意;向化镇米新村党支部书记姚松鹤没有发现佳银合作社上报的蔬菜种植面积存在虚假情况。向化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龚利仁在明知土地面积内容存在错误的情况下,仍加盖了向化镇土地流转中心的公章和签字章;向化镇米新村堤北联队会计王效达在明知土地实际面积的情况下,仍帮助佳银合作社出具虚假委托书;上述4人的行为,致使佳银合作社通过虚报蔬菜种植面积的方式谋取了不正当利益,造成国家损失。2020年6月,施锦超、龚利仁、王效达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姚松鹤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shjjjc.gov.cn/2015jjw/n2370/u1ai88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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