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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2-02-19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1.布泉乡欧亚村党支部党员隆安群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7月30日20时,隆安群饮酒后驾驶一辆已达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至隆安县城厢镇民安街59-9号门前路段时,与廖某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2021年6月8日,隆安县人民法院判决隆安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21年8月,隆安群被开除党籍。

  

  2.广西金穗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行政中心党支部党员方华琛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6月22日20时,方华琛饮酒后驾驶汽车行驶至国道358线1734公里+500米浪湾加油站路段时,与梁某某驾驶的摩托车(搭载李某某)发生追尾,造成梁某某、李某某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2021年11月4日,隆安县人民法院判决方华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21年12月,方华琛被开除党籍。(隆安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20130/gxjjw61f620d3-1678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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