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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山市通报2起农村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2-19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1.合山市岭南镇农村党员覃仁录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8月,覃仁录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合山市岭南镇广屯村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经检测,覃仁录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覃仁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合山市岭南镇里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覃庆云醉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4月,覃庆云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合山市岭南镇岭南村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截查获。经血液检验鉴定,案发时覃庆云血液中酒精含量浓度为200.15/100ml,属醉酒驾驶。覃庆云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合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2021年12月,覃庆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合山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20127/gxjjw61f25af7-1677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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