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县通报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2-19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1.都安瑶族自治县百旺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韦克恒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月15日,韦克恒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至都安县实验中学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10月,韦克恒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都安瑶族自治县三只羊乡财政所所长韦朝流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8月27日,韦朝流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金城江区西环路水洞转盘时,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12月,韦朝流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都安瑶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三级主任科员韦家贵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7月2日,韦家贵饮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至都安县安阳镇大桥路东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12月,韦家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中学副校长黎世友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20日,黎世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X904县道0公里800米处时,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12月,黎世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都安瑶族自治县保安中学教师韦标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8月20日,韦标校醉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至都安高中后门沿江路路段时撞伤行人,2021年9月28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韦标校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1年11月13日,韦标校受到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处分影响期为24个月)。(都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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