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区通报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走私护私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2-19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1.防城区峒中口岸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原职工潘伟良犯走私普通货物罪问题。2013年3月至2015年8月,时任防城区白龙边贸管理所所长潘伟良伙同他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包税方式在防城区白龙码头为走私货主代理通关越南无烟煤共计13船次,偷逃应缴税额232多万元,以不向海关申报偷卸(闯关”)或少报多进”的方式为走私货主走私进口越南无烟煤34船次,偷逃应缴税额786多万元。2020年12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潘伟良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2021年4月,潘伟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防城区统计局原科员冯良福犯走私普通货物罪问题。2013年4月至2015年9月,冯良福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采取少报多进或套改船号不报关的方式走私进口越南无烟煤,偷逃应缴税款473多万元。2020年7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冯良福有期徒刑六年。2021年12月,冯良福受到开除公职处分。(防城港市防城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20129/gxjjw61f4cf71-1678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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