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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南粤清风网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梅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开展民生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市共查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11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5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

  一、梅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保障股原股长陈英龙制作虚假土地房屋征收资料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和补偿奖励金问题。2018年2月至4月,陈英龙在抽调参与征地工作期间,利用担任资料员职务之便,以黄某丰、房某伦的名义分别制作虚假的土地房屋征收资料,骗取征地补偿款和征地补偿奖励金691148元,并将其中560589元用于置换安置房出售给黄某丰、房某伦两人,从中获取两人交来的购房款及返还的置换后剩余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奖励金共计909957元。2019年4月,陈英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二、丰顺县汤西镇农业服务中心原副主任、畜牧工作负责人徐显柳违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问题。2017年至2019年,徐显柳利用负责畜牧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徐某妹、陈某生、徐某德、胡某迎四人所送的钱款合计44480元,违规为其四家的生猪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造成四家未经检验的生猪进入肉联厂屠宰,无视群众健康安全,扰乱市场管理秩序,性质恶劣。2019年9月,徐显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被收缴。

  三、五华县棉洋镇联西村干部在核实生态公益林面积中弄虚作假骗取补偿金问题。2010年至2016年,联西村干部陈展文、陈新文、刘赵粦、陈丙方、陈祝林、刘兴旺、陈新祥等7人,在核实生态公益林面积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虚报生态公益林面积合计1169.5亩,共骗取补偿金57105.62元占为己有。2019年9月,陈展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陈新文、刘赵粦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丙方、陈祝林、刘兴旺、陈新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四、兴宁市龙田镇环陂村干部违规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08年10月至2018年2月,时任环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何绍宁、刘天新,与陈思贤、黄红英、毛小苑、庄苑兰、刘秋阳、罗红琼6名村干部口头协商,共同非法侵占张陂小学租金收入和矮坝里土地发包款收入合计77950元。2019年10月,何绍宁、刘天新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思贤、黄红英、毛小苑、庄苑兰、刘秋阳、罗红琼6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李利兰作为环陂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梅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djct.gd.gov.cn/MZ/74442.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