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出台"四办法一机制" 着力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发布时间:2022-09-16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近日,云南省玉溪市委制定出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四办法一机制”。分别从述责述廉、“一岗双责”报告、提醒谈话、监督谈话和联动协作五个方面,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作出规范,形成制度文件,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确保把“关键少数”锻造成“硬核力量”。
“四办法一机制”更突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既把中央和省委意见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更结合玉溪实际,把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更具政治性、贯通性和操作性,力求通过更多制度性成果、更大监督治理成效,来破解“关键少数”监督难题。
“四办法一机制”着眼政治大局,坚持严的主基调,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为主线,贯穿领导干部要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政治要求,落脚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上。目的是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四办法一机制”把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点,述责述廉暂行办法明确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进行述责述廉;监督谈话暂行办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聚焦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等情况开展监督谈话,体现纪检监察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和教育管理。
“四办法一机制”在谋篇布局上聚焦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统筹党内各项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格局,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既突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又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专责,推动“两个责任”一体落实,增强监督实效。
为协助市委开展好党内政治监督谈话,督促下级“一把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玉溪市纪委监委在“谈什么”“怎么谈”上深耕细作。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信访举报、监督检查、谈话函询、巡察、审计、环保督察及工作调研中掌握的情况,由市纪委书记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进行一对一、面对面谈话。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达到“红脸出汗”“治病救人”目的,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减少和防范违纪行为的发生。
制度出台只是走完了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贯彻落实。下一步,玉溪市纪委监委将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督促全市“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强化制度意识、遵循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把“五项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动能。(云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宇航)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baodaojicui_0902/112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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