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纪检资讯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纪检反馈 > 正文

长兴:监督检查推动案款及时发放

发布时间:2022-10-08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300万元回笼资金对我们而言太重要了!”9月5日,长兴某建材公司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锦旗,感谢法院快立快执快结,让他们在10天之内就及时拿回了全部案款,解决了资金流难题。

  今年以来,长兴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优势,压紧压实党委主体责任,以召开专题督导会听取清理情况分析报告、开展“嵌入式”督查、下发工作提示函与督查通报、约谈相关责任人等方式,督促法院有序开展滞留案款清理。

  “案款清理工作是一项大工程,包括对历年诉讼费、执行款、调解款、暂扣款、退赔款等各类涉案款项的全面清理,需要逐案排查梳理,流程长、时间久,因此,必须注重后续监管。”长兴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

  “在我们的建议和督促下,长兴法院专门制定《案款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案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长兴县纪委监委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明确了法院各部门案款清理明细表,确定各项未清理案款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推动责任部门坚持边清边发、分类处置原则,对“明款”要求在规定时限前应收尽收、应退尽退;对“未明款”采取“以款找案、以案找人”的工作方法分流清理;对无法找到具体案件的,或是身份信息、案款来源无法确认的,要求承办人员出具书面说明,并联系县财政局统一汇缴处理。

  为推动监督“督”出实效,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实行案款清理周报告制度,对于无法清付的案件,要求法院出具书面说明,确保按期完成清理工作。在集中清理阶段,长兴法院共清理案件5561件,涉及案款2.4亿余元。

  在进行案款清理专项工作的同时,长兴县纪委监委坚持“当下治”与“长远建”相结合。在该县纪委监委的督促指导下,长兴法院针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出台了《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诉讼费、涉案财物的管理,并全面上线使用案款管理和财务核算系统,落实诉讼费和执行款的虚拟账号使用制度,确保“一人一案一账号”,保障案款进账不漏发、延缓案款必审查;与此同时,长兴法院还将裁判文书生效后15日内退付诉讼费、案款到账30日内完成划付等纳入案件质量评查和部门全年业绩考核。

  下一步,长兴县纪委监委将进一步督促长兴法院认真落实全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逐一整改存在问题,为涉案财物“上保险”,切实管好钱管好物,杜绝涉案财物“跑冒滴漏”。

  (长兴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jiandujiancha/202209/t20220919_698956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