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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用好"第一种形态" 抓早抓小"治未病"

发布时间:2023-04-04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感谢你们及时指出了问题,防止我们把小错酿成大错。目前,我们村完成了项目备案,明确了业主单位及项目发包、建设模式……”日前,松阳县裕溪乡纪委监察办在对日常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时,联溪村党支部书记后怕地说道。

  此前,裕溪乡纪委监察办联合各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对该乡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时,发现联溪村银坑口至杨梅坪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点有砂石料、水泥等建筑材料堆积,经询问村党支部书记后得知,该村在未实行乡级备案、项目发包的情况下,提前备料准备浇筑路面。随即,裕溪乡纪委监察办按照村级项目管理办法,叫停了现场施工。

  随后,裕溪乡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针对存在的相关廉政风险隐患,运用“第一种形态”及时约谈提醒了该村党支部书记,要求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开展项目建设,避免在项目建设中发生村干部优亲厚友、违规承揽本村工程等廉政问题。

  抓早抓小才能做到防微杜渐,松阳县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综合运用走访调研、座谈交流、检视剖析等时机,紧盯干部任用、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重点敏感领域,加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力度,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工作中出现的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轻微问题,以强化整改、提前预警为目的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明确工作要求和整改时限,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早研判、早介入、早提醒,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和协助职责,及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反馈党委(党组),并跟踪督促检查,压实整改责任,推动补牢制度漏洞。同时,该县纪委监委督促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在不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在日常、抓在经常。

  为发挥好保障性住房兜底保障作用,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依托浙江省纪委监委打造的大数据红色预警监督平台,采取线上预警、线下核实,线上线下齐抓共管方式,深入开展一线监督。

  针对发现的县建设局下属住房保障中心存在保障性住房审批程序不严格、动态更新不及时、房租收缴不到位等5个问题,该纪检监察组及时约谈提醒了县建设局3名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

  “除了对个人进行批评提醒,我们还向局党组制发了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其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该纪检监察组组长说,在持续跟进督促下,县建设局通过自查自纠,先后完善了保障性住房集体讨论、条件不符租户退出机制等制度,确保真正让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此外,松阳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松阳县纪委县监委容错免责工作规程(试行)》《松阳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办理“优质全流程”工作方案》,在促进办案流程精细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最大限度帮助干部、挽救干部,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下一步,松阳县纪委监委将注重关口前移,深化“第一种形态”运用,做实做细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旨在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督促建章立制,更好拓展“第一种形态”的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功能,有效提升监督质效。

  (松阳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jiandujiancha/202303/t20230323_89670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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