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隆昌市:追回垫付款
发布时间:2023-04-15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不久前,四川省隆昌市石碾镇纪委在开展入户走访时接到碉楼村的低保户吕大爷反映,称其在2019年进行危房改造时,提前支付了5000元委托村民小组组长范某某用于拆除旧房和平整地基,事后听说只花了3300元,剩余的1700元至今未退。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镇纪委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再次找到吕大爷进行询问。
“吕大爷,剩余的1700元,你问过范某某没有?”
“一直没有问,我觉得不好意思去要,又想到他是组长,应该会退给我的。对我一个低保户来讲,这笔钱算很多了。后来我去问了他一次,但他说根本没这回事。”吕大爷说。
为进一步弄清事实真相,该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合办案优势,随即组织石碾镇和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召开会议,共同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调查方向。
最终,调查组决定从当年参与危房改造的施工方入手,经走访施工人员,调查组了解到当年的材料价格和人工费用等情况。经核算,基本确定吕大爷反映的情况属实,于是调查组找到范某某问话。
“你们的低保户吕某某拿5000元托你进行危房改造,完工后是不是还有1700元没有退还?”
“没这回事,当时钱花完了,甚至我还垫了一点钱进去的。”范某某说。
“那你把当时购买材料的票据提供给我们。”
“我要回家找找看,不一定找得到了。”范某某在调查组的要求下回家翻找票据,但最终范某某表示无法找到。
正当调查无法推进时,石碾镇纪委书记提出转变调查方向,找到卖材料的商家并取得了相关票据。
经核对,发现票据金额及施工人员工资等所有费用确为3300元。原来,范某某认为吕大爷是低保户,很多事要靠他帮忙,而且胆子小,不敢找他索要剩余的钱,便起了贪念。他认为帮了忙,要点好处费是理所应当的,时间一长就可以瞒过去了。
最终,范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钱也顺利退还到吕大爷手中。(作者:宋江波)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3/4/10/8c4f7c5e46b442f299944f776ffb550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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